定义
国家股(State Shares)指的是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含现有资产折成的国有股份)。由于我国大部分股份制企业都是由原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而来的,因此,国有股在公司股份中占有较大的比重,通过改制,多种经济成份可以并存于同一企业,国家则通过控股方式,用较少的资金控制更多的资源,巩固了国有的主体地位。
简介
国家股一般是指国家投资或国有资产经过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国家股的股权所有者是国家,国家股的股权,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主管部门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职能。
我国国家股的构成,从资金来源看,主要包括三部分:
2.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经济主管部门对企业的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3.原有行政性公司的资金所形成的企业固定资产。
国家有三种持股策略方式,即控制企业百分之一百的股份,控制企业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份,控制企业百分之五十以下的股份。国家控股程度,通常因企业与国计民生的关切程度不同而异。
国家股股权的转让,应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
国家股减持
经邦通过查阅文献发现,国家股的减持与非流通股的流通虽有一定联系,令人容易将二者混在一起,但实际上非流通股的流通在数量上要比前者大得多,这是导致市场恐慌的真正原因。二者好比“子母雷”,国家股减持是“子雷”下面却拖着一颗非流通股流通的“母雷”,上面只能看到“子雷”,威力并不大,而从下面却看到的是“母雷”,威力巨大。
国家股减持所引发的非流通股流通的前提是在国家股和法人股名义下股份的产权清晰化。
对国家股减持,人们普遍认为我国的资本市场必须是股份全流通市场,非流通股进入流通是大势所趋,应坚定不移推进,对此是具有共识的,人们所争议的是何时、何法以何种方式完成这件工作。
国有股减持大事记
自发探索阶段:1994年4月,珠海某集团收购某实业35.5%的股权。这是中国证券市场上第一例国有股转让。
政策准备阶段:1999年9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